您好!欢迎进入潍坊炜桦冷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网站!

炜桦冷弯客服电话
您的位置:首页 > 冷弯机 > 消防栓箱的安全规定

消防栓箱的安全规定

作者:李国兴 发布时间:2019-11-02 15:51:42

消防栓箱的安全规定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禁止在具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,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;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。

进行电焊、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,必须持证上岗,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。


第十九条规定,生产、储存、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,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。

生产、储存、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,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。


消火栓箱的放置位置:

1、消防栓应该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,一般会在上述空间的墙体内,不管对其做何种装饰,要求有醒目的标注(写明“消火栓”),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,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。

2、消防栓不能隔在房间(如包厢)内,既不符合消防的规定,也不利于消防人员的及时救援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2345_image_file_copy_1.jpg

电话:18053628930 (微信同号)

网址:https://www.weihualengwan.com

地址:中国 山东省 潍坊市 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(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内)


7*24小时服务热线18053628930,欢迎来电咨询、来厂考察。

电话:18053628930

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街与春鸢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
鲁ICP备2022003181号 营业执照信息公示
鲁公网安备 37070202000320号

技术支持:炜桦冷弯机械

微信客服

微信客服

官方公众号

官方公众号